通知公告
一、接收单位和个人对《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事项的举报,由市国资委产权改革科依照规定统一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478-7901200。
二、接到举报或投诉电话后,由市国资委产权改革科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组织相关材料,通过正规有效途径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投诉事项。
三、在收到举报或投诉后,市国资委会根据事项开展调查,在查明事项原因后将第一时间向举报人或投诉人答复调查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督导协调组反馈。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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