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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科
发布日期:2025-01-08 来源:

产权科:主要承担产权管理、规划发展、企业改革、政策法规等职能。

产权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参股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指导推动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核监管企业重大国有产权变动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对违规投资责任进行认定;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推动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及安全防护;负责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及与中央、自治区企业的交流合作。

企业改革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区属企业并指导督促旗县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负责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分立等重组方案;负责成立市属企业,提出公司组建方案,推动公司组建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推进国企加强企业管理;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负责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旗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企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法律事务;负责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国资委承担的普法工作。

负责市国资委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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