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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自治区国资委

2月15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内国资发〔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有关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形成审计大监督格局,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8章、31条。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内部审计工作含义等。二是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要求监管企业应健全内部审计领导机制,由董事长直接分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由集团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加快建设总审计师制度。三是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队伍管理,要求监管企业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四是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要求监管企业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国家政策落实情况、领导人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内控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推动情况等审计工作。五是内部审计程序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成立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形成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六是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及运用要求监管企业积极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依据,健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确保整改成效。七是责任追究明确监管企业违反指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八是国资委职责对各监管企业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持续追踪落实情况,推动监管企业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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