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搜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国资监管
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国资党建
党建联播 党建制度 党建办事流程 国企党建
市属企业
国企招聘
互动交流
留言回复 咨询留言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2 来源: 访问量:101
链接已复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6〕1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7日

(本文有删减)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推动自贸金融增长10%以上。探索跨境算力服务结算模式,促进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增加农牧业领域金融供给,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增强对稀土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能力,稀土类企业融资增长10%。(责任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三、推动金融机构年内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年累计发行规模500亿元。充分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工具,推动1个以上项目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500亿元再贷款资金,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90亿元、外贸再贷款再贴现30亿元,加大对民营企业、支农支小、外贸、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数据、算力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六、实施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出台差异化授信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大宗商品企业专项授信超100亿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七、推动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八、加力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持续开展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实现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至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证监局)

九、提升农业保险精准理赔覆盖面,将理赔指标纳入保险机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各保险机构)

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内蒙古国资委网站 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478-8567266(工作时间)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50 蒙ICP备202300426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216号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浏览最佳分辨率为1920px*1080px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资监管
  • 国资党建
  • 市属企业
  • 国企招聘
  • 互动交流
国资国企动态
国资监管
  • 规章制度
  • 业务问答
国资党建
  • 党建联播
  • 党建制度
  • 党建办事流程
  • 国企党建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市属企业
国企招聘
互动交流
  • 咨询留言
  • 留言列表
  • 留言查询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2 10:3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6〕1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7日

(本文有删减)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推动自贸金融增长10%以上。探索跨境算力服务结算模式,促进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增加农牧业领域金融供给,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增强对稀土产业集群的金融服务能力,稀土类企业融资增长10%。(责任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三、推动金融机构年内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四、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全年累计发行规模500亿元。充分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工具,推动1个以上项目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500亿元再贷款资金,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90亿元、外贸再贷款再贴现30亿元,加大对民营企业、支农支小、外贸、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数据、算力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六、实施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出台差异化授信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大宗商品企业专项授信超100亿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七、推动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到5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八、加力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持续开展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实现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至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证监局)

九、提升农业保险精准理赔覆盖面,将理赔指标纳入保险机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各保险机构)

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50
  • 蒙ICP备202300426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216号
  • 联系电话:0478-8567266(工作时间)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