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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制度-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访问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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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是在每年末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组织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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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制度-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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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由请假或缺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是在每年末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

三、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组织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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