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注册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搜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国资监管
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国资党建
党建联播 党建制度 党建办事流程 国企党建
市属企业
国企招聘
互动交流
留言回复 咨询留言
党建制度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访问量:101
链接已复制

 一、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二、党支部议事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国务院国资委 内蒙古国资委网站 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 联系电话:0478-8567266(工作时间)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50 蒙ICP备202300426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216号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浏览最佳分辨率为1920px*1080px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资监管
  • 国资党建
  • 市属企业
  • 国企招聘
  • 互动交流
国资国企动态
国资监管
  • 规章制度
  • 业务问答
国资党建
  • 党建联播
  • 党建制度
  • 党建办事流程
  • 国企党建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市属企业
国企招聘
互动交流
  • 咨询留言
  • 留言列表
  • 留言查询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国资党建>>党建制度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4-01-17 11:32

信息来源:

 一、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二、党支部议事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50
  • 蒙ICP备2023004260号-1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216号
  • 联系电话:0478-8567266(工作时间)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