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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事流程
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党员发展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巴彦淖尔市国资委 访问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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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党员发展流程说明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规定,对本流程以下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1.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指定培养人。应当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培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一般每季度谈心一次)的帮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4.积极分子教育考察。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半年考察一次。

  5.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向上级党委备案。

  6.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考虑由培养人担任,确定入党介绍人须得到发展对象本人同意。

  9.支委会审查和集体讨论。支委会应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0.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审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1.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接收预备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须逐个进行。

  12.进行入党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级党委审批前,应进行公示。通过后,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13.预备党员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宣誓不得在转正后进行。

  15.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考察。

  1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并票决其能否转正。

  1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前,应进行公示。

  18.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只可延长一次,且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19.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

  20.党员党龄计算。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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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党员发展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06 16:09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国资委

 

 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党员发展流程说明

  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规定,对本流程以下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1.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指定培养人。应当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培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一般每季度谈心一次)的帮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4.积极分子教育考察。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半年考察一次。

  5.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员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向上级党委备案。

  6.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对象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考虑由培养人担任,确定入党介绍人须得到发展对象本人同意。

  9.支委会审查和集体讨论。支委会应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志愿服务等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0.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审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1.支部大会讨论票决。接收预备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须逐个进行。

  12.进行入党前公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级党委审批前,应进行公示。通过后,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13.预备党员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4.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宣誓不得在转正后进行。

  15.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和考察。

  16.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并票决其能否转正。

  1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前,应进行公示。

  18.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只可延长一次,且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19.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

  20.党员党龄计算。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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